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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自贸片区边民互市贸易操作指引(试行)

文章来源:四方网络    作者:4PNT    发布时间:2025-07-07

  黑河市作为中俄边境的重要口岸城市,边民互市贸易一直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黑河市高度重视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积极推动贸易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边民互市贸易的操作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复杂过程。以下是根据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商务等多个部门的相关法规整理的黑河边民互市贸易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申办经营主体资格

  参与主体: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互贸管理公司、自贸片区

  (一)边民身份认证

  1.责任部门:边民互市贸易区所在地政府指定机构(黑河管理机构为黑河自贸区商务局下设互市贸易管理办公室,服务承办机构为黑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公司)。

  2.办理依据:海关总署令第56号(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边民互市贸易区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根据出台的相关规定,边民互市贸易区以市、县、区(旗)范围进行界定,黑河本地及所属周边区域(乡镇)的居民以及持有黑河常住居民证明的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内进行身份信息及生物信息录入,完成备案的均视为可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边民。

  3.边民身份备案流程:

  1)在黑河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点相应窗口进行身份备案;

  2)在黑河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点内海关窗口进行生物特征采集,完成身份信息录入。

  (二)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设立

  1.责任部门: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依据:边民互市贸易区所在地政府制定的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办法。

  3.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边民5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具有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的章程;

  3)在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向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推送;

  4)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场所;

  4.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向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1)《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3)全体设立人签名的设立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的出资清单

  7)互市贸易实际运营单位黑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的载明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并加盖公章;

  8)住所使用证明;

  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应禁止其开展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业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开展互市经营活动,须在黑河边民互市贸易交易点相应窗口,经黑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合作社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章程;

  3)合作社成员名册(加盖本合作社印鉴);

  4)合作社印鉴;

  5)其他需要材料。

  6.边民合作社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合作社及社内边民,均需在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及地方前置平台完成登记。

  办理时限:1工作日。


  (三)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资质确定

  1.责任部门:海关及商务主管部门

  2.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3.办理流程: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加工企业需到自贸片区商务部门办理落地加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后由自贸片区商务部门推送海关完成备案。粮食、中草药等指定加工企业需提前在海关办理备案,取得资质。

  4.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进口粮食/中草药加工企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质量管理手册

  5)运输方案

  6)日加工能力说明

  7)加工工艺流程

  8)加工企业平面图

  9)加工企业管理制度

  10)加工企业组织机构及防疫资质

  11)出入库及下脚料流程等设施照片及文字说明

  12)进口商品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13)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专职或兼职的植物保护或防疫人员名单

  二、境外采购以及付汇

  参与主体:外汇管理局、各级银行、俄方市场主体、边民合作社、货运代理公司

  (一)合作社方面

  边民自发成立边民合作社,委托边民合作社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境外货源的采购和国内销售、集合汇款、组织报关、财务服务(记账、报税等)。

  (二)外汇管理局及银行方面

  1.经办银行为边民合作社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在“商品贸易外汇监管系统”中对其设置“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纳入特殊标识管理。

  2.开户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的要求,对边民合作社提交的单证真实性与贸易外汇支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3.互市贸易进口申报主体凭进口合同及黑河自贸片区商务局提前开具并报送开户银行的保函,经开户银行审核进行预付汇,待互市贸易商品进口申报后,申报主体应将具有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机构盖章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境申报单》补交付汇银行,平台完善的通过线上平台系统操作进行推送,需纸质单据的由申报主体交付。

  4.对于互市贸易商品先入区再付汇结算,开户银行应审核互市贸易进口申报主体提交的具有互市贸易管理机构盖章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境申报单》或海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2.0版)物流信息等办理付汇,黑河市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凭系统物流信息或其他有效物流信息等办理付汇。对于互市贸易商品先结算后入区,开户银行应审核互市贸易进口申报主体提交贸易合同后办理付汇,待互市贸易商品入区后,进口申报主体向银行补交互市贸易管理机构盖章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境申报单》或海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2.0版)物流信息,黑河市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银行对系统物流信息进行“签注”。

  (三)货运代理公司方面

  边民委托边民合作社联系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货物运输以及报关等事宜。边民合作社与货运代理公司一同负责跟海关对接货物进口报关查验一直到货物放行进入二级市场。

  三、商品到港后进入互贸结算区域进行核销

  1.舱单申报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

  承运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境前,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舱单管理相关要求申报舱单。

  2.进境申报

  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进境后,边民互市贸易区内的合作社边民作为申报主体如实向海关申报,通过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填报边民互市贸易进境申报信息。根据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相应的随附单证,主要包括:

  1)国外官方证书;

  2)检疫审批许可证;

  3)原产地证明;

  4)地方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5)申报授权委托书;

  6)其他需要随附单证。

  3.单证审核

  海关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境申报信息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受理申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4.海关查验

  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实施查验。

  5.进境、进口申报

  海关通过海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对进境、进口申报单进行审核、查验、放行。

  6.途中监管

  黑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公司利用电子关锁,负责对进口商品由互贸区至落地加工厂进行途中监管。

  7.加工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实际性加工、日常运营等监督管理。

  四、商品进入落地加工企业或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完税流程

  参与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边民个体工商户

  边民个体工商户

  边民在合作社参与互市贸易的同时需要在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办个体工商户用于二级市场的经营和产品流通监管。边民个体工商户负责向税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在商品流通的时候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合作社边民股东变更程序

  (一)边民个人入社准备工作

  首先使用个人房产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次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登记,最后去往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

  (二)合作社在各部门办理的股东变更工作

  1.税务部门:对新边民进行税务个人股东股权变更并开具印花税证明。

  2.市场监管局:根据印花税证明,办理互市贸易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股东变更,随后公示。

  3.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示内容录入系统,最终成功办理合作社股东变更。

  六、注意事项

  1.边民参与互市贸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在18-70周岁之间。

  2.俄罗斯公民在互市贸易区进行交易时,可使用卢布、人民币和其他可兑换的货币。

  3.中俄公民不准携带和运输中国禁止进出境的商品出入互市贸易区。

  4.属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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