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31.1%,新增跨境电商B2B出口贸易方式
文章来源:四方网络 作者:4PNT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1月14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速较快,增长了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据李魁文介绍,2020年海关总署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增设了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两种贸易方式,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全国共增至22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B2B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便利通关措施。
针对外贸企业进行跨境电商B2B贸易方式,部分企业对新政策理解不够,有些企业会在报关环节遇到不少困难,最终会影响通关时效和船期,4PNT四方网络在同年9月推出跨境出口9710、9810通关服务SaaS平台,帮助更多企业享受海关最新政策,解决外贸企业和海关的数据对接问题,也能为商家和报关行实现高效协同,为企业节约制单和申报时间,实现更高效的跨境出口通关流程。
2020年,跨境电商增长迅猛,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2020年双11期间,全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共处理进出口清单5227万票,较上年增加25.5%;处理清单峰值达3407票/秒,增长113.2%,各项指标均创新高。
李魁文表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