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顺利通关,出口货物新添“黄金通道”
文章来源:四方网络 作者:4PNT 发布时间:2021-08-11
2021年8月10日上午,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B2B(9710)首单发车仪式在秦安县叶堡镇举行。经兰州海关所属天水海关检疫合格、通关放行,由天水大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1.3吨“秦安蜜桃”顺利通关,标志着甘肃省出口货物新添“黄金通道”。
据介绍,这是甘肃省首单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也是甘、青、宁三省(区)首次采取跨境电商B2B(9710)模式直接出口货物。据了解,该单货物将通过空运方式运至深圳机场口岸后直接出口至新加坡。当日,该企业还以同样方式申报出口约16吨鲜苹果,将通过汽运方式运至黄岛口岸后直接出口至泰国。
202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对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作出批复,天水榜上有名。而在2020年8月,中国(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正式启动建设,将利用3至5时间建设3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和5个以上海外仓,培育引进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亿元。
据悉,B2B(9710)模式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可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在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模式下,企业可以在天水便捷申报,货物自由从全国各地直接快速通关后出口至全球各地,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全新选择。该出口模式企业申报手续更简化,物流和查验更便捷,通关效率更高,企业成本更低。
今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明确了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今年7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以来,天水海关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务实高效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与天水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落实举措。
下一步,天水市将进一步扩量增面,在培育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上寻求更大突破,加速集聚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完善相关综试区配套措施,继续创新模式,强化举措,实现常态化运行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努力推动天水外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